作者:杜颖; 张建影视作品名称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商品化权
摘要:影视作品名称受制于表达有限性,很难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但目前商标法律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为影视作品名称提供了保护的可行性路径。注册商标保护的必要步骤是在先通过法定注册程序,以此获得受保护的影视作品名称,保护范围受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限制,除非商标已成为驰名商标而获得跨类保护。影视作品名称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市场混淆行为规定获得保护的前提是该名称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但其不严格限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司法实践也通过虚假宣传规范保护影视作品名称,但更多的判例则确立了影视作品名称的商品化权益保护思路,在判定侵权时要考虑影视作品名称的知名度、对应性和市场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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