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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同自由界限的环境保护

作者:扬·李德; 菲利普·波兹克; 周心童(译)绿色原则环境保护合同自由自愿原则

摘要: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9条,一项环境保护义务被纳入了中国民法。今后当法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本文涉及到第9条会在何种程度上限制由民法总则第5条所保障的合同自由。为此目的,本文将借由德国法上可资比较之规定就本规定之内容和范围进行一项批判性与建设性兼备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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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

《中国应用法学》(双月刊)创刊于2017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0-1459/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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