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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工伤认定

作者:蒋敏; 岳正飞交通事故责任工伤认定交警部门工伤保险制度组成部分医疗救治生活保障

摘要: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社会法功能。劳动者通过工伤保险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分散雇主对于工伤的风险责任,这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非本人主要责任”作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重要条件。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工伤认定通常有赖于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但是,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工伤,存在认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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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

《中国应用法学》(双月刊)创刊于2017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0-1459/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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