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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儿童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托幼机构卫生部儿童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肝功能正常幼儿园

摘要:近日,卫生部公布了正在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针对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明确提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卫生部要求,儿童应当经过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发现患疑似传染病的儿童,应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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