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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善相统一的医学伦理何以可能

作者:张周志德福配享规范伦理德性伦理正义

摘要:医学伦理的崇严性在于直面至高无上的人的生命存在,其学科前提是对于作为生命主体的人是什么的不同认知。启蒙理性以降的西方近现代哲学思维,从自然生命和思维精神两个维度规定人的生命存在,由此决定了包括医学伦理学在内的西方规范伦理,崇尚正义优先于善的制度理性安排,并以此规范和评价参与医学实践过程的所有主体的行为,而忽视了人的德性精神生命及其至善追求。只有全面正视人的生命存在的自然、思维、德性三层次本质,以生命正义与善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建构现代医学伦理学思想体系,才足以肩负真正呵护生命崇高价值的学科使命,从而实现人的生命存在的德福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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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伦理学

《中国医学伦理学》(CN:61-1203/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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