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影视听节目广电总局备案系统节目信息相关信息规划信息
摘要:近日,广电总局了《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指出总局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做了调整。按照《通知》中的要求,重点网络影视剧在制作前,需由制作机构登录备案系统提交节目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规划信息。重点网络影视剧包含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申报备案主体不再是视频网站。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