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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术语“坐”词义演变疏证--兼辨相关典籍历代注释之误与介词“坐”的产生问题

作者:吴柱争讼治罪原因介词

摘要:古代狱讼用语"坐"由早期的"争讼"义分别引申出"争讼者""指控""违背""治罪"四个义项,这些义项在早期经典文献中都能找到明确的例证。"治罪"义是秦汉以后法律术语"坐"的通行义,同时其他早期义项逐渐消亡。从"治罪"义又引申出名词性的"罪责/罪名"义,此义自南北朝开始流行。历代学者多未厘清"坐"的词义演变,故在注释相关文献时往往失误。以"坐"为中心词的"坐字句"多数以受事主语句形式出现,且一般采用介宾短语充当补语的表达方式,由介词"以"领起的罪名/罪状用作补语表示谓语动词"坐"的原因或依据。同时,介词"以"通常被省略,表示罪名/罪状的补语也出现多种形式的省略,从而导致"坐"的语法化和介词"坐"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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