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检验修订内容百秋李醇批件号
摘要:批件号:ZGB2017-1实施日期:2017年08月20日颁布日期:2017年02月20日修订内容与结论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经审查,删除百秋李醇TLC鉴别;增订芦根的TLC鉴别。经复核,方法可行。同意修订。实施规定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6个月内,生产企业按原标准生产的药品仍按原标准检验,按本标准生产的药品应按本标准检验。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本标准生产该药品,并按照本标准检验,原标准同时停止使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国家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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