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秋明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伤害事故受伤商场购物追尾事故现实生活用人单位后所人力资源生活物品
摘要:现实生活中,职工下班后到菜市场买菜或到商场购物后回家途中遭受交通事故的情形时有发生。因职工下班后行为目的地改变后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是否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的规定,在实践中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以下案例即是对"上下班途中"认识的分析,以便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公平处理工伤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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