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国营工伤保险责任保险代位追偿责任链条
摘要:在《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工伤保险的部分有两大缺陷,一是偏重工伤赔偿而忽视工伤预防,甚至没有出现"工伤预防"四个字;二是第三十三条中"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表述,掩盖了工伤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本质。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在工伤保险中被保险人是用人单位,职工则是第三者。雇主责任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把社会保险法、侵权责任法、保险法等与工伤保险条例结合研究,是提高工伤保险机构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