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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银行事后仲裁的启示

作者:尹明生; 陈磊; 金晶银行中心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借款合同贷款合同消费者权益仲裁申请还款义务贷款情况分期还款

摘要:在还清银行贷款3多月后,深圳李女士(化名)于2016年3月7日收到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关于(2015)深仲受字第26XX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知。通知要求李女士承担因贷款纠纷产生的30%仲裁费用2723.7元和律师费3000元。对此,李女士表示费解,自己明明已经还清了银行全部贷款本息,为什么被要求承担仲裁费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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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

《中国银行业》(CN:10-116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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