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吴庆违规行为机构股东银行业立法自有资金监管法规持股入股
摘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违规持股包括以非自有资金入股,委托持股、超比例实际控股等情形。然而,现行监管法规对纠正这些违规持股行为不能起到较好的作用,亟需从立法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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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CN:10-116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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