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向华; 葛红瑞; 时福礼职业病危害事故参与度个人防护用品理中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因素劳动者上岗前作业
摘要: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其中包括用人单位过失(未提供有效防护用品、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劳动者个人过失(不佩带个人防护用品、违章作业等)和其他因素(职业因素、天气、环境、设备设施等).因此,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处理时,应考虑单位过失在引发职业病危害事故中所占的比例,根据所占的比例确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大小,即根据"参与度"确定用人单位的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