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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浙药店实施“处方新政策”

作者:李捧花凭处方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店肿瘤治疗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抗精神病精神障碍抗抑郁药药物控制

摘要:就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0月中旬,"自2006年1月1日起,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肿瘤治疗药等十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的新规定之后,紧接着,河北省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宣布,"国家未明确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比如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药,急病、急救用药等,消费者将可凭诊断书或药店执业药师指导购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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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店

《中国药店》(CN:11-4476/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药店》作为全国第一家专注于药品流通领域、以全国药店从业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新闻性商业管理类杂志,在“终端为王”日益成为共识的这个时代,杂志以其独特的定位和贴近、专业的内容在医药行业形成了无可比拟的影响力,成为药品零售行业从业人员的首选商业读本,是一份对行业发展具有舆论引导作用的权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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