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报告不良反应 药师有责

作者:刘永新对药执业药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院医生gcp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出台到位

摘要:按照广东省最新出台的规定,医生、执业药师和驻店药师对药品不良反应未履行报告制度者将受处分;医院、药品生产、药品经销企业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到位的,其GCP、GMP、GSP认证将不被国家受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药店

《中国药店》(CN:11-4476/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药店》作为全国第一家专注于药品流通领域、以全国药店从业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新闻性商业管理类杂志,在“终端为王”日益成为共识的这个时代,杂志以其独特的定位和贴近、专业的内容在医药行业形成了无可比拟的影响力,成为药品零售行业从业人员的首选商业读本,是一份对行业发展具有舆论引导作用的权威媒体。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