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新准则与新税法的差异比较分析

作者:王红喜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制度确认收入适用对象制订标准立法机关

摘要:(一)制订标准的主体和适用对象不同。新税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订、税务机关贯彻实施的;而会计制度、准则是由财政部制订、贯彻实施的。新所得税法规范的是所得税的处理,即我们通常说的税务处理。会计制度、准则规范是会计处理。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缴纳企业所得税,需按新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何确认收入利润,需按会计制度、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这是两种不同的业务处理,一种是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种是如何确认收入利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CN:11-306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方针,遵守新闻出版法规,不断提高办刊质量,赢得了全国广大读者尤其是大专院校师生及科研院所读者的青睐。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