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婉君自愿性信息披露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结构规制信息披露内容董事会报告公开发行
摘要:我国证监会200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讨论和分析"部分,公司可以在强制规则规定的内容之外,进行额外披露(第三十一条和三十六条等);此外,在董事会报告中自愿选择是否披露"新年度的经营计划"、"新年度的盈利预测"等信息(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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