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宏; 常启军会计核算售后租回业务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出售租赁业务会计处理账面价值操纵利润
摘要:所谓小部分回租是指在售后租回业务中,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的同时,又从买主(即出租人)那里租回其所售资产的一小部分的特殊租赁业务。当销售方在销售资产的同时租回其所售资产的部分时,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相赁》中没有提及。如果简单套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将小部分回租业务视同一般的售后租回业务进行处理,即卖主(承租人)对其所售资产的售价与其所售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既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又易于公司操纵利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