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方网络音乐部门管理文化部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网络文化管理权互联网
摘要:文化部日前出台了《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规定,网络经营单位必须获得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网络音乐产品;而且,经营单位必须报批文化部,才能进口境外音乐产品。《意见》的关键内容是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加了实质内容,并且以此加强了文化部对互联网经营单位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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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界》(CN:11-4721/T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信息界》是一份专为国家和地方信息化领导者、组织者、管理者、研究者提供决策参考的白皮书,也是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定作为支持单位和国家信息化主管领导参阅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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