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魁荣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组织机构代码国家技术监督局破解标识制度信息资源系统
摘要:1989年10月,国务院在研究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工商局等10部委联合提交的《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后,决定“把组织机构代码确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1989年国务院第143次总理办公会议纪要),以解决职能部门条块分割、监督机制不完善和“信息孤岛”等问题。自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确立组织机构代码的主标识地位以来,我国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及政务信息资源系统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机构代码标识在全国48个行业部门得到了广泛应用,以“十二金”工程为代表的业务系统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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