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佑海网络企业我国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保护立法对策法治体系应急保障制策立法质量互联网管理法律责任
摘要:四中全会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这对网络空间立法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尤其是面对网络安全领域面临着基础设施受制于人、民族网络产业落后、网络应急保障不力、网络泄密频繁发生、网上谣言屡禁不止、网络恐怖活动猖獗、网络安全体制不顺、关键岗位管理不严、法律责任不够明晰等突出问题,只有寻求立法对策,才能实现长治久安。为此,加快网络安全立法,坚持顶层制策,补齐软硬基础条件三个短板;坚持统筹建制,补强网络安全管理三个弱项;坚持综合立法,补全信息安全保护四个不足,形成行之有效的网络空间法治体系,是全面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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