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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在精麻药品管理中的职能思考

作者:王锐园精麻药品条例非法渠道

摘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的双重属性,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执法部门,应加强对精麻药品的管控,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精麻药品管理涉及药监、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明确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是执法规范化的前提。办理精麻药品案件过程中存在权责混乱、配合不畅、人才缺乏、立法模糊等问题,需要通过构建协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相关立法等方式予以解决,以此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办理精麻药品案件的效能,从而更为有效、彻底地遏制毒情,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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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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