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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外资私募可进入中国

作者:姚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境内资本市场公开募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业基金管理人投资策略新闻发言人资产管理规模

摘要:这项新政是在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明确了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并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日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机构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外资机构在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需在境内设立机构,在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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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资

《中国外资》(CN:11-307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外资》杂志成立以来,以"中外决策者首选商务读本"为目标,在宣传中国招商引资政策,促进外商投资,维护在华企业权益,介绍外商在华投资及其管理经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全国各地政府与外资企业互动沟通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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