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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外资私募基金登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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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6月30日表示,根据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证监会已同意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问题解答,明确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有关资质和登记备案事宜。外资机构在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需在境内设立机构,在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境内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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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资

《中国外资》(CN:11-307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外资》杂志成立以来,以"中外决策者首选商务读本"为目标,在宣传中国招商引资政策,促进外商投资,维护在华企业权益,介绍外商在华投资及其管理经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全国各地政府与外资企业互动沟通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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