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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对韩朝经协启示的意义

作者:文思琦单独关税区两岸经济合作构架协议关于南北交流合作的法律

摘要: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趋势是经济全球化。为了进一步促进各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各国在WTO框架下以签订协定或协议的方式实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如NAFTA、东盟10+3。其中,韩国-朝鲜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为了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也分别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构架协议与关于南北交流合作的法律,并确立了地区间的经济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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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资

《中国外资》(CN:11-307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外资》杂志成立以来,以"中外决策者首选商务读本"为目标,在宣传中国招商引资政策,促进外商投资,维护在华企业权益,介绍外商在华投资及其管理经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全国各地政府与外资企业互动沟通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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