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剑辉收费模式酬金制利弊分析物业服务费用服务企业国家发改委包干制
摘要: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于2003年11月联合下发的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提出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而在此之前,国内许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对酬金制的收费模式还比较陌生,即使现在,全面推行酬金制的呼声日渐高涨,但其全部内涵还并未被大众真正理解,在实际的操作中常常不是很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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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CN:11-4669/T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行业杂志。主要以促进行业内部交流,服务行业发展为宗旨,读者对象为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行业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研究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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