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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业主权利的确认

作者:王丽娟业主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套内建筑面积房屋面积权利划分专有权经营性

摘要:《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将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的权利划分为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物权法》第70条)。因其前提是“建筑物内”,因此这里的专有权从房屋面积角度表述系指业主对所购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的所有权,这部分具有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与其他专有部分或共用部分由墙壁、天花板、地板等分隔开来,形成一个独立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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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

《中国物业管理》(CN:11-4669/T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行业杂志。主要以促进行业内部交流,服务行业发展为宗旨,读者对象为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行业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研究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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