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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

作者:何欣荣; 申黎居住小区地下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产权经营收益财产收益经营行为租金收入经济损失

摘要:前不久,我所了一起关于居住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权及经营收益的案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被告利用属于业主所有的地下室进行经营,侵犯了全体业主的财产收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地下室的的经营行为,将地下室的经营权交给业主委员会,返还历年的租金收入,并赔偿全体业主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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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

《中国物业管理》(CN:11-4669/T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行业杂志。主要以促进行业内部交流,服务行业发展为宗旨,读者对象为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行业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研究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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