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吉喆法律责任医务人员会诊颅内动静脉畸形头颅ct检查介入手术术后改变蛛网膜下腔
摘要:2011年11月16日,吴某因颅内动静脉畸形入住甲医院。徐某为乙医院医生,系甲医院于2011年11月17日以书面邀请函的方式邀请来为吴某会诊,并为吴某手术担任主刀医生。2011年11月18日甲医院为吴某进行了介入手术。术后头颅CT检查示左额叶动静脉畸形术后改变,造影剂大量溢出存留并破入脑室系统及蛛网膜下腔,后引发脑出血导致伤残的严重后果。吴某将甲医院和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的70%,即一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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