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金红(整理)人事部知识问答仲裁人员聘用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公开招聘聘用程序
摘要: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通知》还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1997年8月,人事部印发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现将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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