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省卫生厅管理湖北医疗卫生机构修订原则诊断机构
摘要: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湖北省卫生厅多措并举积极做好该办法实施阶段的各项宣贯工作。 一是加强对职业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宣贯。3月28—29日,省卫生厅在武汉举办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法监科、职业病诊断机构与鉴定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详细讲解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背景、修订原则、新旧对照等方面内容。同时,对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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