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豪新; 刘虹; 曹树礼医疗美容手术行政处罚案件美容纠纷卫生行政部门营利性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学术交流活动医疗事故现场调查颌面外科
摘要:2005年2月18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某医疗美容专科医院”为举报人施行医疗美容手术即“颧骨磨削术、下颌角磨削术”,造成医疗事故。经现场调查得知,该医疗美容专科医院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举报人原为该院聘任的护士长,2004年4月6日,该院与韩国KAMGNAM整形外科医院在北京举行颌面外科新技术的学术交流活动,由韩国医生主刀,中韩两国医生同台免费为举报人施行此医疗美容手术,并使用从韩国带来的设备“磨骨机”,术后造成右侧颧骨骨折脱位,遂在该公司的另一家连锁医疗美容专科医院施行修复术,术后右侧颧骨前侧有凹陷,功能未受影响。医院建议其再施行修复术,举报人表示拒绝,认为手术对其造成了医疗事故,要求医院对其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因该院不同意,故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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