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俊贤; 张晓雪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自制
摘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自制是把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内涵的三个关键词。在探讨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有关争议性和关键性问题的基础上,以天津市卫生行政执法现状为参考,当前全国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首要优先考虑制定投诉举报工作制度、修订各专业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建立层级考核工作机制、推广稽查与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及全面推广案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等5个对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卫生法制》(双月刊)创刊于1992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CN刊号为:11-3044/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研究卫生法和卫生法学理论,探讨卫生法制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动态个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地方卫生法和执法经验,普及卫生法律知识等。
部级期刊
人气 534120 评论 43
省级期刊
人气 334054 评论 61
人气 163541 评论 70
人气 109226 评论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