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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医药法》对医疗损害/事故鉴定的规范作用

作者:虞凯; 田侃损害鉴定事故鉴定规范

摘要:对于中医医疗损害/事故鉴定,目前我国并未建立专门的鉴定制度,而是将其纳入医疗损害/事故鉴定制度中一并进行。实际工作中存在未严格参照中医药诊疗规范和未充分保障中医药专家参与权的问题。《中医药法》第五十一条对此进行了规定,要求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中医药鉴定的专门组织,或者有中医药专家参与。此条规定,对医疗损害/事故鉴定具有规范作用。要求进行相关鉴定时,要参照中医药诊疗规范,并保障中医药专家参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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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

《中国卫生法制》(双月刊)创刊于1992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CN刊号为:11-3044/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研究卫生法和卫生法学理论,探讨卫生法制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动态个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地方卫生法和执法经验,普及卫生法律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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