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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故意杀人罪探析

作者:李雪菁概念范围特征立法必要性立法合理性

摘要:近来故意伤医、杀医事件不断升级,进一步危害了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实施聚众斗殴、虐待被监管人、暴力取证、非法拘禁等罪中致人死亡的,应严格依照故意杀人罪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即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由于若干事实因素造成了前罪本质产生巨变,此时前罪构成要素难以包含情节更恶劣或严重的行为或后果,故转化犯通常有着非常独特的立法价值,须对其加以关注。目前其理论的一些基础问题仍存争议,认为结果加重犯可以代替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从而对其立法必要性质疑;认为主观方面存在认定困难,故其理论应用常存在客观归罪之嫌,进而致其立法合理性否认。在分析了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的概念、范围、特征后,着重诠释其立法必要性和合理性,主张肯定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以期保障患者正常就诊、维护医务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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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

《中国卫生法制》(双月刊)创刊于1992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CN刊号为:11-3044/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研究卫生法和卫生法学理论,探讨卫生法制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动态个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地方卫生法和执法经验,普及卫生法律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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