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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健康权保护立法研究(下)——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为样本

作者:鲍冠一; 刘鑫健康权可诉性行政执法职能促进法基本医疗卫生

摘要:四、中国立法是否涉及健康权的可诉性 (一)从健康权的权利类型出发分析其可诉性 健康权的可诉性,是指认为健康权遭受损害而产生纠纷时,纠纷主体将其诉诸司法寻求司法救济的属性,或者说纠纷可以被诉诸司法、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属性。有权利则有救济,无救济即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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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

《中国卫生法制》(双月刊)创刊于1992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CN刊号为:11-3044/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研究卫生法和卫生法学理论,探讨卫生法制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动态个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地方卫生法和执法经验,普及卫生法律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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