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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整治“两非”新规

人口性别比人工终止妊娠胎儿性别鉴定药品监督国家计生委偏高问题工商行政管理医疗器械染色体检测使用记录

摘要:2016年3月28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后正式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计生委、原卫生部、原国家药品监管局2002年公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同时废止。据了解,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持续30多年处于偏高状态,2015年仍高达113.51。为加大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工作力度,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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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

《中国卫生法制》(双月刊)创刊于1992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CN刊号为:11-3044/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研究卫生法和卫生法学理论,探讨卫生法制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动态个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地方卫生法和执法经验,普及卫生法律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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