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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行政处罚案分析

作者:吴丽萍医院非卫生技术人员行政处罚

摘要:石景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某医院开设风湿疼痛专科聘用的医护人员无行医资质。经现场检查,初步认定:该医院风湿疼痛专科聘用的医生和护士均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即按卫生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立案,进一步调查,根据最终依法确认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该医院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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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

《中国卫生法制》(双月刊)创刊于1992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CN刊号为:11-3044/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研究卫生法和卫生法学理论,探讨卫生法制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动态个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地方卫生法和执法经验,普及卫生法律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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