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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探析

作者:赵永萍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险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20世纪医护人员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医疗意外

摘要:医疗责任险是指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作为投保人,根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保费,从而使投保者在保险期间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保险业务。医疗责任险在国际上始于20世纪20年代,60年代前后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迅速发展,许多西方国家已将医疗责任险列入其法定的责任保险范围。我国的医疗责任险始于本世纪初,在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有的地区(如北京)发文要求开展医疗责任险,但仍有许多地区仍对医疗责任险持观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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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

《中国卫生法制》(双月刊)创刊于1992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CN刊号为:11-3044/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研究卫生法和卫生法学理论,探讨卫生法制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动态个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地方卫生法和执法经验,普及卫生法律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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