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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法语

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机构法律责任组织授权职权

摘要:授权组织执法与委托组织执法 授权组织执法,是指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授权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去执行与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其特点为被授仅组织虽享有规定的权利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资格。授权组织所行使的是特定的行政职权而非一般行政职权。所谓“特定职权”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某项具体职权或某项具体事物,其范围通常是有限的,例如《食品卫生法》授予铁路、交通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在本系统内有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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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

《中国卫生法制》(双月刊)创刊于1992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CN刊号为:11-3044/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研究卫生法和卫生法学理论,探讨卫生法制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动态个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地方卫生法和执法经验,普及卫生法律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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