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县级行政区域医疗器械企业监测体系
摘要:国家食药总局日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到2015年,建成全国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网络,实行Ⅲ类医疗器械企业“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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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产业》(旬刊)创刊于2003年,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主办,CN刊号为:11-5121/R,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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