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管理委员会城乡居民标准金额赔款
摘要: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息,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从原标准规定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的16%~18%,或者是赔款金额的23%~26%,调整为自留保费的10%~15%,或者是赔款金额的13%~17%。此次调整自今年一季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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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产业》(旬刊)创刊于2003年,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主办,CN刊号为:11-5121/R,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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