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有效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
摘要:在1月10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透露,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完成了两次复核,正在就个别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该局将配合《条例》的出台,对批准证书没有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清理换证,这部分产品约占保健食品总量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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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产业》(旬刊)创刊于2003年,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主办,CN刊号为:11-5121/R,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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