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社保费征管:由“二元”迈进“一元”

作者:王静仪; 王国军二元体制社保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征收机构一元

摘要:社会保险费征收的“二元体制”在1999年就已经确立。当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2011年,中国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这种“二元体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卫生

《中国卫生》(月刊)创刊于1985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卫生》杂志社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1-3708/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卫生》面向医学科学发展,面向临床,面向读者,提供医学学术交流园地,向读者推广先进、科学、规范的诊疗知识、技术、经验和理念,突出临床特点,解决临床上存在的实际问题。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社科类优秀期刊。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