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晔公立医院营利性活动执业权利营利性组织医疗质量私立医院医疗机构法律视角竞业禁止国有公司
摘要:在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逐步放开、医疗机构公私混营的当下,公立医院医生兼职、参股、转诊病人等现象。这些并不是孤立事件,必须要给予正视。第一,公立医院医生能否投资营利性机构或从事营利性活动?我国以法律形式禁止特定身份的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出处为《公务员法》,该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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