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培培乡镇卫生院改革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法律地位
摘要:作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机构的乡镇卫生院,一直承担着防保和医疗的职责,改革首先应当明晰其应有的功能;而过去一直把乡镇卫生院作为行政附属单位的做法,使其没有独立法律地位,而不能明确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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