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行规定广告审查保健食品食品标识电视广告审批所有
摘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7月1日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所有审批通过的保健食品广告,7月1日后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要求,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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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CN:11-481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物流与采购》荣获中文优秀期刊(2008)、中文优秀期刊(2004)、中文优秀期刊(2000)、中文优秀期刊(1996)、中文优秀期刊(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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