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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重大行政过错的侵权赔偿责任

作者:向敏; 周昕公务员行政过错侵权赔偿责任国家利益救济途径行政侵权重大过失公平制度承担

摘要: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重大行政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主要由国家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公务员基本上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使得被侵权人难以寻求有效的救济途径,不利于保护国家利益,也不符合行政法实现公平的价值取向.设置公务员重大行政过错的侵权赔偿责任制度能有效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防止公务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充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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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CN:65-123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积极开展哲学、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学看以及带有地区性、区域性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科技文化,促进国际科技文化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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