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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关于政府定价程序规定的缺陷及纠正路径

作者:郭宗杰政府定价价格法程序规定缺陷路径纠正定价程序听证会制度管理形式制度保证权利设置启动程序经济规律合理性科学性不平衡现代化调价审核成本

摘要:政府定价是一种重要的价格管理形式,政府定价程序是保证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制度保证。但我国价格法实施以来的经验表明,现行价格法关于政府定价程序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表现在调价启动程序权利设置的不平衡、定价缺乏严格的成本审核约束、听证会制度不健全等,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现代化调整,以使政府定价水平更好地适应经济规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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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价

《中国物价》(CN:11-224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物价》杂志主要传播政府部门的调控政策、监管(规制)政策、价格政策、竞争政策及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和预测我国经济形势和价格变动趋势,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决策者 提供参考,也为社会各界提供和交流政策研究及理论研究成果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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