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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文相关政策问答

作者:牛轶; 许勇; 李姣; 田丽丽问答政策运营业务净额结算集中收付项目资金货物贸易成员企业

摘要:Q:7号文规定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主要包括哪几项?A:主要包括集中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Q哪些货物贸易不能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A: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以及主办企业、境内成员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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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

《中国外汇》(CN:11-5475/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外汇》致力于宣传我国外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探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交流推广经验,介绍国外外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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